建筑后退距离的确定
考虑消防、防汛、交通安全城市景观、城市公共活动空间要求。
以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为例。
建筑退让管理技术规定
1.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最小距离为5m。在临近用地界线布置建筑物时,与界外建筑物的建筑间距要求应按二者之间最间距要求确定建筑间距。建筑间距要求小的一方以用地界线为基准,后退其本身间距的一半距离,其剩余距离由建筑间距要求的一方退让。其它方面有建筑退让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2.用地界线外为文、教、卫建筑时,其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在第1条的基础上应加退2~3m。
3.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最小值为3m。若地下建筑物的附属物露出地面的应按第1条的规定执行。
4.当道路红线20~60m宽时,建筑应后退道路红线距离4~8m,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要满足当地建筑日照间距的规定;
⑵当干道达不到单向三条车道时在交叉口50~80m处应满足增加一条右转车道的要求
5.退让出的用地宜与道路绿化用地组成宽度不小于8m的带状绿地
6.经依法批准的城市特色风貌区、特色街道可另行规定;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因具体情况按本规范第5条的规定退让确有困难的,可减少退让,但退让距离不得小于3m;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型商场等有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6m,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
7.高层建筑由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各个城市对不同情况下建筑后退均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一般包括建筑后退用地红线、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河道蓝线、建筑后退绿线、黑线、紫线等。其退让距离的确定除必须考虑消防、防汛、交通安全等方面外,还应考虑城市景观、城市公共活动空间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