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法规辅导之总体规划文本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页

    十一、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阐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确定环境质量规划控制标准(大气、水、声等),提出改善治理或保护环境的措施(环境功能分区,大气、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控制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
    十二、城市防灾规划
    分别确定城市防震减灾(规划目标、设防标准、疏散场地通道、生命线系统保障、次生灾害防止规划)、城市防洪(防洪标准,设防范围、工程措施)、城市消防(规划目标、消防标准、消防措施)、城市人防(人防规划原则和人防标准、人防工程措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要求以及其他防灾规划要求(不良地质灾害、公共安全等)。
    十三、城市历史环境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要阐明城市历史文化的价值和特色,提出保护的目标和原则,确定保护的内容、重点及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和规划建设的要求。对一般非历史文化名城也要保护好现有的历史文化遗存(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及风景名胜等),对旧城格局和重要历史地段提出具体的保护规定。
    十四、旧城(老城区)改建与更新规划
    明确旧城区改建原则(标准与容量、保护与更新),提出改建措施、对策及步骤(用地结构调整、交通、市政环境综合整治)。
    十五、城市景观及风景旅游规划
    明确城市景观规划原则与目标,提出城市景观风貌和特色的宏观控制和引导(城市整体景观形象特色、城市景观带、景观轴、主要景观节点、特殊景观地区、城市街道、建筑景观特色)的规划要求,明确城市风景区保护与旅游规划原则与目标,提出风景区保护的具体措施,提出旅游规模(游客总量)、旅游线路、旅游接待设施的规划原则,以及旅游产品开发要求。
    十六、郊区规划
    阐明郊区规划原则、目标、范围,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总体策略,提出农副食品生产基地(蔬菜、畜牧业、果品、林业、水产)、重要市政基础设旗(郊区水、电、路、气、市政公用配套设施)、乡镇建设(小城镇、乡集镇、农村居民点、乡镇企业与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要求,提出绿色空间保护(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城市环境景观生态林地与非建设地区)的控制要求。
    十七、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阐明近期建设规划原则与目标、重点、范围,提出近||期城市人口、用地规模与土地开发投放量的规划;提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区住宅、环境与绿化、公共服务设施、旧城更新改造的建设规划要求;提出重点项目投资估算。
    十八、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提出城市远景发展方向与空间结构,远景发展的对策措施。
    十九、实施规划的措施
    提出城市规划立法,公众参与,规划管理,总体规划与近期、局部建设的协调,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化经营等的措施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及其他实施规划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十、附则
    明确文本的法律效力、规划的解释权以及其他(规划执行时间等方面)要求。
    二十一、附表
    一般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城市干道一览表、历史街区保护表(历史文化名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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