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城镇化又称城市化,是指城镇数量的增加和城镇规模的扩大,导致人口在一定时期内向城镇聚集,同时又在聚集过程中不断地将城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周围扩散,并在区域产业结构不断演化的前提下,衍生出崭新的空间形态和地理景观。
中国城市人口与户籍制度
城镇化最直接的表现之一是人口不断从乡村地区涌人到城市中来,并在城市中从事非农业活动,其结果是使地区的人口密度和经济职能发生变化。因此在研究城镇化过程中,有必要首先从城市人口角度来探讨。
(一) 中国城市人口的定义及其特权
1.中国城市人口的界定
由于迄今为止尚未形成公认一致的"城市"定义,对城市人口的定义也就存在着区域间的较大差异。就中国城市人口的定义而言,在不同的时段亦具有不同的内涵,并不存在一个连续不断的统一的城市人口统计口径。新中国成立之初,城市主要是作为消费性场所而存在的,并无生产或经济职能的再区分。当时凡居住在城市区内的人口,一般均被认作为城市人口,此时的城市人口统计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城市人口规模。1953年,中国开始实行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尤其是大规模的城市工业建设带来了城市职工队伍的迅速扩大,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壮大了城市的现代产业大军,促进了城镇化发展,同时又给城市带来了诸如交通、住房等方面的沉重负担。为此,在1953年之前,政务院发出了《关于劝阻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但由于此时期并未采取强制性措施,城乡间人口流动仍相当活跃,城市人口的增长也相当平稳而迅速。此时的城市人口仍是以居民的实际居住地来衡量的,户口只是管理上的需要,并不影响城市人口在数量上的统计。自1957年底开始,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对迁移人口进行干预和制止,从而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城乡壁垒,使户口登记第一次成为控制城市人口数量的强有力杠杆,城市人口也开始基本缩变为城市非农业人口或城市吃商品粮人口。1984年之后,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户口登记制度也开始发生变化,城镇中出现了自带粮进镇务经商的人口。但由于这部分人口难于统计,计算城镇人口时一般仍不将其列入。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采取新的市镇人口统计标准,即第二统计口径。该统计标准既考虑了城市的空间范围,又考虑了城市的人口经济特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其中的市镇人口是指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不设区的市所辖街道人口和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以及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但从目前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区人口分布来看,此统计标准仍然偏小,因为相当数量的从事非农活动并享受城市基础设施的那部分人口被忽略了。根据若干典型调查,这部分人口约占市镇人口的10~20%。
2.中国城市人口的特权
在城市户籍制度建立起来之后,中国城市人口所具有的特权便逐步显现出来,尽管随着近年来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深入,城市人口的特权正在日益缩小,但中国城市人口的特权仍几乎渗透到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各个层面。
(1)劳动就业制度
中国自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城镇安置待业人口,首先以有正式户口的常住人口为对象。无户口即意味着无工作。即使在目前劳动就业制度有重大改革的情况下,一些工作条件好和待遇高的就业岗位仍旧以城市正式户口为其基本条件。这种情况在大城市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里更为普遍。这种以城镇户为基本出发点的劳动就业制度,无疑不断提高了城镇户口的价码。中国若干城市一度出现的卖户口热现象正是这种制度下最突出的反映。
(2)住房制度
中国在实行工资制的同时,又对具有正式户口的城市职工进行了许多有形和无形的福利补偿,其中以实行象征性房租的住房制度最为突出。长期以来中国城市中的月房租费用仅为每平方米0.08~0.13元,其房租只占职工月收入的1/30左右;即使在住房改革的今天,其月房租一般也仅为每平方米0.5~1.50元,仍只占工家庭收入的1/20左右。如此低廉的房租,造成了住房分配上的不公和城乡居民问巨大的实际差异。因为在农村,农民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要用于建设房屋。
(3)各种补贴制度来
除低廉房租之外,城市居民还享有各种各样的隐形补贴,如粮油补贴、蔬菜和副食品补贴等。比如北京市每年用于每个居民身上的各种补贴即高达860多元。采集者退散来
(4)经济收人差别
据国家统计局调查,1993年中国城镇居民的年平均收入为2583元,而同年农村居民的年均收入仅为922元,相差2.8倍。从1985~1993年的增长幅度来看,城镇居民亦快于农村居民,前者增长了2倍多,而后者只增长了1倍多。
(5)消费水平差别
消费水平差别体现了经济收入差别的一个侧面。1993年城镇居民平均每人的消费性支出为2111元,其中,用于食品、衣着、娱乐、居住的支出分别为1058元、301元、194元和140元,分别占消费性支出的50.12%、14.26%、9.19%和6.63%。而同年农村居民每人平均消费性支出为770元,其中用于食品、衣着、娱乐、居住的支出分别为447元、55元、58元和107元,分别占其消费性支出的58.05%、7.14%、7.53%和13.90%。
(6)教育水平差别
由于办学条件、教师素质、教育投资等方面的不同,中国城乡教育水平存在巨大差异,一般来说,大城市优于中小城市、中小城市优于城镇、城镇优丁集镇、集镇又优于农村。并且,目前的中国教育体制仍是以户口为基础招收学生,这在无形中更加增强了城镇居民的特权。
(7)其它生活条件方面的差异
除上述几个方面的特权外,城市居民在其它方面亦享有与农村居民难以比较的优越性,其中最为突出的有:生活能源、交通邮电、商品供应、社会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险等。
总之,从社会结构上看,国家赋予城镇居民的实惠和特权使作为城市居民的身价倍增,从而在城市居民中产生某种天然优越感,同时这也加剧了农村居民对城市生活的渴求和向往,导致乡村人口大量流人城市。在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各个层面,中国城乡居民之问的差异巨大,作为城市人E1的特权一卜分明显。这也是乡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的重要根源所在。
(二)中国户籍制度与城市人口管理
中国长期以来奉行的户籍管理制度筑成了城乡之间的壁垒。成为一道无形的长城,严重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为此在研究和探讨中国城镇化问题时,应当首先考察中国所特有的户籍管理体制。可以说,通过户籍管理,中国曾相当有效地对其城市人口进行了控制和管理,使中国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避免r其它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城市贫民窟和城市贫穷等现象。中国户籍管理的核心是对户口迁移的有效管理。所谓户口迁移,是指国内常住人口改变居住地、跨越一定行政区域、将户口迁往它地注册落户的一种迁移。这项制度是伴随着中国新生政权的建立和适应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建立的。
1.户口自由迁移阶段(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家有必要对城市人口进行登记和调查。为此早在1951年7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即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凡在城市之中的居民,均需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居民若有户|j变动,则首先需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迁移、注销户口并领取迁移证,然后再到迁入地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入户。1955年6月9日,国务院又公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要求在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建立经常性的户口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牛、死亡、迁出、迁入、公共户口等。户口管理制度对于公民迁出迁入只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未提出任何限制,因此城乡居民在城乡之间或城镇之间可随意迁移。此时由于工业经济和第一个瓦年计划的顺利实施,城镇确实吸引和吸收了大量自发进入城镇的农民就业,城镇化获得了空前的快速发展,市镇人口比重由1952年的12.46%上升到1957年的15.39%。在人口迁移的形式上,则表现为自发性自组织迁移和计划性有组织迁移两种形式并存。
2.限制户口迁移阶段(1958~1984年)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问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社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达11.3%),使城镇企业招收了大量农村劳力,但源源不断流入城市的众多农民却无法被完全吸收,于是政府在1953年、1954年和1957年3次发出文件,劝阻或防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镇。在第二个百年计划开始以后,由于大跃进失利,国民经济被迫进行调整,加之城镇劳动适龄人u已能基本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城市人口进人饱和状态,城市中粮油副食供应紧张,住房、交通、就学、就医等市政基础设施均呈现供不应求现象,因此自1958年起,政府即改变了最初的"自由迁移"政策而开始实施限制人口迁移的政策。在1958年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广1登记条例》中已明确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1960~1962年,由于自然灾害和经济困难等原因,国家曾把数以万计的城镇职工遣返回农村,从而出现了中国首次城乡间人口倒流的现象。
从1966年开始的1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数以千万计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到农村落户,数以百万汁的国家机关干部也被下放到农村劳动。此期间城市人口的增长主要依赖于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其结果是1975年的市镇人口比重仍停留在1962年的水平(17.34%),尽管由于当时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较高,但城市人口总数仅从1962年的11659万人增加到1975年的17245万人。
1977年,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要求从农村迁往市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其它城市迁律北京、上海、天津3市的要严加限制;从集镇迁往城市、从小城市迁往大城市的要适当限制。但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从大城市迁往小城市以及同级市、镇、农村问的迁移,凡理由正当的,均应准予落户,小得限制。同时对招收职工、录用学生、调配十部、转业等人员均办理入户手续。这一规定的基本原则至今仍在执行,它对控制城市人口特别是大城市人口数量的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1979年以后,大批知青开始陆续返城,从而使城市人口有了较快增加。1980年全国市镇人口数量达到19140万人,市镇人口比重上升为19.39%。
总之。这一阶段人口迁移的特点足终止了自由迁移政策,实行了较强的限制人口迁移政策。由城市到农村的迁移流总体上看大大超过了农村向城市的迁移流。
3.户口迁移转型阶段(1984~1995年)
1980年以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步入新的阶段。以农村联产承包制为主的农村改革,使乡镇企业获得了异常迅速的发展,从而使相当数量的农民转向集镇务工经商,促进了农村人口流动。为此,国务院于1984年发出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准许农民及家属到集镇务工、经商和办服务业,对"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统计为非农业人几"。粮食部门可发给《加价粮油供应证》,地方政府要为他们建房、买房、租房提供方便。这是中国自1958年实行限制自发性人口迁移政策以来对户口迁移政策所进行的最重大调整,但仍旧附加了一定的限制条件,一是只允许有条件的农民迁入,二是只允许迁入到县城以下的集镇中来。
1988年以后,中国粮、油及副食品价格逐步放开,以户口为基础发放的各种票证被取消,户口对从农村流人人口的限制作用也随之减少,导致城市中长期暂住人口的大茸增加。据估计,目前中国城市中长期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约在7000~10000万之间。随着城乡人口迁移的日趋活跃,中国城镇化亦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按第四次人口普查口径,1983年中国市镇人E1数为22274万人,市镇人口比例为21.62%,到1993年,分别上升到33351万人和28.14%。采集者退散来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中国曾长期实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也将发生重大变革。户籍管理的职能将侧重在常住人门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卜,而不在对迁移人口的控制上。但由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十分庞大,而城市的吸纳力有限,因此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户籍管理仍将会成为城市人口管理的一个强有力措施。尤其对大城市而言,户籍管理所具有的限制作用仍将会保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