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城市规划师考试相关知识辅导:城镇消防规划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4页

城镇消防规划的探讨。

  4.2.2 消防教育的公众化发展
  消防教育理念是“公众消防教育”,即对公众进行火灾危害性和预防火灾等基本知识的教育。随着消防工作的发展,远期在消防机构中设立了消防安全教育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公众消防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针对当地的火灾形势和区域特点来确定消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和活动内容。
  1)。 实施原则
  (1)。所有人均有接受消防教育的义务。
  (2)。所有单位均有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消防教育。
  (3)。消防部门应对公众提供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的指导,同时也有对“公众消防教育”进行监督的责任。
  2)。 具体措施
  消防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同时募集社会资金予以支持。
  社区消防教育以切合实际情况为原则
  建设消防教育馆和消防教育基地,消防教育基地应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学生,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培训教育,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
  4.2.3 强化消防监督职能
  改进防火监督办法,强化消防监督职能,已经成为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这既是消防工作紧紧围绕稳定社会、促进改革、保障市场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促进地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防火监督部门的使命。
  1)。 强化业务学习,加强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经验交流,以提高业务水平。
  2)。 强化企业单位的自我消防管理,确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目标,发动方方面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提高整个地区的安全。
  3)。 做好消防监督角色的转换,全力推进消防监督工作的社会化,以社会化促进消防监督工作的发展
  4.3 消防管理与消防设施维护
  4.3.1 建立科学的消防管理体系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严格科学的消防管理体系。消防工作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政府的统一领导,实行严格的行业管理。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和管理、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把消防工作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日常工作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3.2 消防设施维护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共同对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各级政府、计划、财政、建设、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3)。 计划部门应当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在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时,应当审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投资计划。
  4)。 建设部门应当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年度城市发展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
  5)。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筹集资金,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
  6)。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举报。
  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毁拆除消防设施,不得将消防供水设施用于与消防无关事项,不得挖掘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损坏消防通讯设施。
  8)。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实施技术改造。
  五。 结语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规模、结构形态、功能布局的要求,科学合理的规划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系统地安排消防设施,以有效指导城市消防安全体系的建立,使之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重要组成部份,属于政府制定的城市发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之一,对城市消防的发展具有指导性意义,消防规划是适应城市可持性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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