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开发商乐了,以后不论男女都得买房。”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开始执行,婚姻和房子的关系再次成为市民热论的话题。有理财师表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可能会导致部分市民的理财观念发生变化,婚前房产归个人的规定将有可能打破许多年来延续至今的“男买房女买车”传统模式。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有专家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明显偏重个人财产的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的。
婚房加名 给准夫妇添堵
“我和男朋友今年国庆节结婚。”陈女士说,她和男朋友今年年初买了房子,首付大部分都是男朋友家出的,所以房本上只写了男朋友的名字。
“当时都说好了,他们家负责买房,我们家负责买车,然后一起还贷。”陈女士说,8月份婚姻法出了新司法解释,母亲给她出主意,先把买车的钱还给银行,然后房本加上名字。陈女士说,这让男友的母亲不太高兴。
据了解,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不仅对像陈女士这样准备结婚的人士产生了影响,有些已经结婚的夫妇也开始跑住房局往房本上加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