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济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 [2011]2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1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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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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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 |
10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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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二、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三、报名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