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考试:农用地分等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农用地分等需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分析原则
  农用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用地分等应以造成等别差异的各种相对稳定因素的综合分析为基础。
  2.分层控制原则
  农用地分等以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等别序&&列为目的。在实际操作上,农用地分等是在国家、省、县三个层次上展开。县级分等成果要在   
本县域范围内可比;省级协调汇总成果要在全国范围内可比。
  3.主导因素原则
  农用地分等应根据相对稳定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的差异,重点考虑对土地质量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对分等结果的作用。
  4.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农用地分等应反映不同区域土地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对区域土地生产力水平的影响,也应反映对区域土地收益水平的影响。   
  5.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农用地分等应以定量计算为主。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定性分析的结果可用于农用地分等成果的调整和确定工作中,提高农用地分等成果的精度。
  6.跟踪检验原则
  在农用地分等工作中,应对每一步成果进行检验,并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确保成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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