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土地基本法,体现我国地权及地权制度法律内容散见于宪法、民法、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及国家土地管理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规章文件中。
(七)土地登记机关与土地登记申请
1.土地登记机关
土地登记机关即指土地登记执行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土地登记发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这就决定了土地登记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土地登记内容及行政区域特点,一般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为基本登记机关较为妥当。土地登记的具体执行,一般是土地管理部门内设置的地籍处、科、股等。随着土地登记制度的日益完善,土地登记业务工作将从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划分出来,设立隶属于土地部门,公开对外受理土地登记事宜的专职机构。
2.土地登记申请
土地登记申请的提出,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直接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可以代理。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申请人在办理初始土地登记申请时,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物权属证明。地上物权属证明主要是房屋产权证明。
二、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
初始土地登记工作可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是初始土地登记的前期工作。包括组织准备、行政准备和业务准备三部分。
2.申报初始土地登记
它包括通告、申请、审查、收件四项具体工作。
3.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分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4.权属审核
权属审核分初审、审核、公告、批准四个阶段。
5.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包括:注册、缮证、通知、验证和发证五项工作。
例题:土地权属审核是初始土地登记最基本的环节,分为( )几个阶段
A.初审
B.审核
C.公告
D.批准
答案:A.B.C.D
分析:权属审核分初审、审核、公告、批准四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