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土地估价师《地籍管理》知识辅导(10)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六)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土地基本法,体现我国地权及地权制度法律内容散见于宪法、民法、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及国家土地管理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规章文件中。
  (七)土地登记机关与土地登记申请 
  1.土地登记机关 
  土地登记机关即指土地登记执行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土地登记发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这就决定了土地登记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土地登记内容及行政区域特点,一般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为基本登记机关较为妥当。土地登记的具体执行,一般是土地管理部门内设置的地籍处、科、股等。随着土地登记制度的日益完善,土地登记业务工作将从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划分出来,设立隶属于土地部门,公开对外受理土地登记事宜的专职机构。 
  2.土地登记申请 
  土地登记申请的提出,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直接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可以代理。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申请人在办理初始土地登记申请时,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物权属证明。地上物权属证明主要是房屋产权证明。 
  二、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  
  初始土地登记工作可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是初始土地登记的前期工作。包括组织准备、行政准备和业务准备三部分。 
  2.申报初始土地登记 
  它包括通告、申请、审查、收件四项具体工作。 
  3.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分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4.权属审核 
  权属审核分初审、审核、公告、批准四个阶段。 
  5.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包括:注册、缮证、通知、验证和发证五项工作。 
  例题:土地权属审核是初始土地登记最基本的环节,分为( )几个阶段 
  A.初审 
  B.审核 
  C.公告 
  D.批准 
  答案:A.B.C.D 
  分析:权属审核分初审、审核、公告、批准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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