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辅导第五章4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23.用土地方案的编制主体与内容

  征用土地方案编制的主体:征用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征用土地方案的内容

  征用土地方案要说明被征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等,安置途径等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以下材料:

  (1)《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2)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

  (3)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

  (4)1:500至1:1000征地红线图,能反映征地范围、面积、利用现状及权属关系。

  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

  24.土地使用权划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权用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

  ①没有使用期限的规定。

  ②不得从事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但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

  ③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2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按划拨用地目录确定的范围执行

  26.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一般来讲,划拨土地使用权可永续无限期地使用,但在特殊情况下,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利益需要使用该划拨土地。此类情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但原土地使用者可以得到适当的补偿。

  由于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得到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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