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预期收益原则,对土地估价中的地区分析、交易实例价格的检查、纯收益及还原利率的确定非常重要。在土地估价实践中,剩余法估价及收益还原法估价中土地收益确定,都是预期收益原 则的具体应用。
例题:判断题:在土地估价实践中,剩余法估价及收益还原法估价中土地收益确定,都是预期收益原 则的具体应用。[ r ]
(三)最有效使用原则
土地价格是以该地块的效用作最有效发挥为前提的。
根据土地价格以其最有效使用为前提的原则进行估价时,就 不应该受现实的使用状况所限制,而应对何种情况下才能最有效 使用作出正确的判断。
判断土地是否为最有效使用时,应考虑的因素是:该地块的最佳利用方式是什么;目前的利用方式是否为最有效使用;如果是,转换为最有效使用的可能性如何;最有效使用方式能持续久等。其中最有效使用方式持续性的判定至关重要,因为这直接影响将来的使用方式及收益量,与预测原则相关连。
总之,最有效使用应当以预测原则和变动原则为基础,就过去、现在以至将来作长远的考虑后予以确定。
(四)报酬递增、递减原则
土地投资同样遵循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益递减原则,增加各生产要素的单位投入量时,纯收益随之增加;但达到某一数值以后,如继续追加投资,其纯收益不再会与追加的投资成比例增加。
(五)需求与供给原则
在完全的自由市场中,一般商品的价格,取决于需求与供给关系的均衡点。需求超过供给,价格随之提高;反之,供给超过需求,价格随之下降,这就是供求均衡法则。其成立条件是:① 供给者与需求者各为同质的商品而进行竞争;②同质的商品随价 格变动而自由调节其供给量。土地也是一样,其价格也是由需求 与供给的互相关系而定。但因为土地不同于一般商品,具有一些 人文与自然特性,使得它除了遵循上述供求均衡以外,也遵循其 特有的供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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