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的范围
1)土地登记结果的查询范围
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查询。
2)原始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
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原始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如下:
①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始登记资料;
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3)特许登记资料查询的限制
指涉及国家安全、军事设施等保密单位的土地登记资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土地登记资料。这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受到严格限制,不在公开查询的范围内。
(2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的程序
1)申请
2)审查
重点审查:
①申请查询的土地在不在本登记区内;
②查询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并合法有效;
③申请查询内容是否超出了规定查询的范围;
④审查查询内容是否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查询和鉴证
当查询申请人要证明查询结果的来源,表明查询结果的权威性,以将此作为证明某一事实的证据以向有关方面提供,这就要求土地登记机关在查询结果上盖印鉴章,这种查询通常叫做鉴证。
4)查询收费
(3)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方式
手工查询、计算机查询或手工查询和计算机查询并行的方式。
例题:土地登记的特点包括( )等。
A.唯一性
B.完整性和连续性
C.统一性
D.强制性
答案:ABCD
4、土地权利制度建设
(1)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
1)要实现土地权利设置的公平与效率;
2)要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现阶段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体系
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利体系是由土地所有权体系和土地利用权体系组成。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土地利用权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不过是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的总称。我国目前的土地利用权的种类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空间权、耕作权等土地他项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整个土地利用权体系的核心。土地使用权法律体系由两方面构成,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体系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体系。
5、权属争议调处
(1)土地权属争议的种类
1)国家所有者与集体所有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2)集体所有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3)国有使用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4)集体使用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5)国家所有者与集体使用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受理范围和管辖
1)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①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②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①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②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的;
③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的;
④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影响的;
⑤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①国务院交办的;
②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影响的。
(3)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程序
1)申请
①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b.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②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a.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b.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C.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2)受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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