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知识问答(26)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271、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耕地30亩的,如何定罪量刑? 
  答: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272、非法占用基本农田8亩,如何定罪量刑?
  答: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73、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100亩的,如何定罪量刑?
  答:以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罪定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74、哪些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答:(一)一次性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50亩以上;
  (二)十二个月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三)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收、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75、哪些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答:(一)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0亩以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76、哪些情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答:(一)拟定或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277、哪些情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答:(一)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
  (二)拟定非农用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
  (三)较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利益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78、听证设听证主持人,在听证员中产生,但须是听证机构或经办机构的有关负责人。是否正确?
  答:正确。
  279、主管部门对应当组织听证的事项,应在举行听证会几日前向社会公告?
  答:30日。
  280、当事人应当在主管部门告知听证权利几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答: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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