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知识问答(7)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61、委托实施机关的特征有哪些? 
  ⑴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而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
  ⑵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后果和责任;
  ⑶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规则,必须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⑷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有某种必要性。
  62、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就是有权给予行政处罚的机关或法定组织。包括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实施机关和委托实施机关。
  63、受委托机关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⑴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⑵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工作的人员;
  ⑶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64、对于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能否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即是说,除罚款外,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处罚法并未确立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而是一事不再罚款。
  65、什么是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行政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是由于精神状况原因而没有行政处罚责任能力,所以不给予行政处罚。
  66、哪些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⑴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⑵不满14周岁的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67、什么叫从轻处罚?
  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法定罚的限度内,因法定情形存在的,给予违法行为人较低的行政处罚。
  68、什么是减轻处罚?
  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对于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因法定情形存在而法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之外给予较轻的行政处罚。
  69、在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知晓权、陈述权、申辨权。
  70、从轻、减轻处罚地法定情形有哪些?
  ⑴当事人已满14周岁不满18岁的;
  ⑵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⑶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⑷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⑸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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