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土地估价师考试: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集体土地使用权经登记确认,分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非农用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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