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
地区集约用地水平实行量化考核。设置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和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作为分解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和干部主管部门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来
对连续三年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省(区、市),结合全国节地表彰等活动进行表彰奖励。连续三年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省(区、市),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并抄送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各省(区、市)可参照此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省(区、市)的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
指标体系中涉及的经济数据(包括GDP、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由统计部门提供,按可比价计算,并通过其他经济数据(如财政数据、二三产业增加值等)进行监测。指标体系中涉及的建设用地数据(包括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并结合历年相关土地数据情况予以监测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