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地税政策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地税政策

  地税政策是土地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特定的目的对土地税制、税种、税率及征收办法等法制规范的控制,以调节不同类型和不同用途土地的经济供给及其收益的分配。一个国家或社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实行何种地税政策,取决于国家政权与社会制度的性质及其土地政策,服从于一国或社会所面临的政治经济任务。

  地税政策在不同的国家或社会是各不相同的。例如,在我国唐代中朝,为适应土地兼并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将“世业分口制”、“租、庸、调”税制改革为“两税法”。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税政策也是各有异趣的。德国是最早实施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国家,为防止土地不利用和做土地投机囤积居奇,除对土地转让征收累进增值税外,还收取囤积土地的特征税;而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殖民地初期因地广人稀,每人可以花很少代价向政府领得土地据为已有,及至19世纪时,政府为鼓励开垦,改良利用土地,广泛课征空地税,在征收一般地价税外,还加征未改良的地价税;又如,美国、加拿大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对土地征收保有税,一般并不包含土地政策目的,而仅作为财政收入。但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则将土地保有税作为一种土地政策,目的是通过征收土地保有税,提高土地占有成本,以提高土地的供给量,促进土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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