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方法:金融体系二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3)养老基金组织。是由雇主或雇员交纳基金,为雇员退休养老提供生活保障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4)信托公司。是以代人理财为经营内容,以受托人身份经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5)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股票和各种债券)经营及相关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6)投资公司。是以招股集资的方式进行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1)资金来源不同。商业银行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依靠发行股票、债券等其他方式筹措资金。

  (2)资金运用不同。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以发放贷款为主,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主要是以从事非贷款的某一项金融业务为主,如保险、信托、证券、租赁等金融业务。

  (3)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商业银行具有“信用创造”功能,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不从事存款的划转即转账结算业务,因而不具备信用创造功能。

  4、我国的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我国现行的中央银行制度下的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其他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和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金融体系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金融监管机构和经营性金融机构。

  (1)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我国分业监管体制履行各自的职责。

  (2)经营性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的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三大类。

  我国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类:主要有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三大类别。

  1.5中央银行

  1、中央银行的概念

  中央银行是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

  2、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四大职能。

  (1)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它垄断货币的发行权,是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

  (2)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最能体现中央银行的特殊金融机构性质。办理“存、放、汇”,仍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内容,但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管理的机构,这一职能具体表现在集中存款准备、最终贷款人、组织全国的清算三个方面。

  (3)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这一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代理国库;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向国家给予信贷支持;保管外汇和黄金准备;制订并监督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此外,中央银行还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种国际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以及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在国内外经济金融活动中,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4)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监督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1.6商业银行

  1、商业银行概念

  (1)商业银行概念: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属于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机构,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货币的存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依照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银行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商业银行的章程制定和修改均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2、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客观上所具有的职能,使它在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广泛动员社会闲散货币资金并用于满足各方面的资金需求,成为连结国民经济活动的“纽带”和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神经中枢”。现代商业银行因其特有的信用创造职能成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杠杆。

  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有以下基本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2)支付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3)信用创造功能。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商业银行就可以把自己的负债作为货币来流通,具有了信用创造功能。

  (4)创造金融工具的职能

  商业银行在其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中不断地创造着各种金融工具,如可转让定期存单,各种金融债券、银行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5)金融服务职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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