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土地价格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利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土地价格

  基本思路:首先求得建筑物的价格;然后从待估不动产(房地产)的纯收益中减掉属于建筑物的纯收益,得到土地的纯收益;再以土地还原率还原,即可得到土地的价格。

  计算公式:

  a-B・(r2+d)=L・r1

  L= a-B(r2+d)/ r1= a1/ r1

  式中: L――土地价格;

  a――建筑物及其相应范围的土地所产生的纯收益(a如为折旧后收益则去掉d);

  B――建筑物的价格(依其他方法求得);

  r1――土地还原率;

  r2――建筑物还原率;

  d――建筑物折旧率;

  a1――土地的纯收益

  例题1

  某公司于2000年7月1日经政府出让取得一块商业用地,土地面积5000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为2000年7月1日至2040年6月30日,共40年。该公司在该地块上建成一栋钢筋混凝土结构商业楼,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于2001年7月1日竣工投入使用,该建筑物当时重置价值为1300元/平方米。现该物业由业主自行经营,经营状况正常,年经营收入6000万元,年销售成本及经营成本共4000万元,管理费、财务费用为年经营收入的6%,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为销售收入的8.5%,经营利润为年经营收入的10%,若2005年7月1日同类型建筑物重置价值为1500元/平方米,房屋还原利率为8%,土地还原利率为6%,不考虑递增及物价因素,求该地块于2005年7月1日价值。

  注意:1.该物业为自营物业,总费用中需扣除经营者利润;

  2.总费用中扣除房屋年折旧的计算,由于土地终止日期2040年6月30日短于房屋经济寿命到期日(钢筋混凝土非生产用房经济寿命为60年,本例房屋经济寿命到2061年6月30日止),故折旧年限到土地终止日2040年6月30止,共39年。

  解:1.年经营收人=6000万元

  2.年须扣除总费用:

  (1)销售成本及经营成本=4000万元

  (2)管理费、财务费用=6000×6%=360万元

  (3)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6000×8.5%=510万元

  (4)房屋年折旧

  折旧年限从2001年7月1日至2040年6月30日共39年,

  房屋重置价=1500×15000=2250万元

  年折旧额=2250/39=57.69万元

  已折旧年限从2001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共4年。

  (5)经营利润=6000×10%=600万元

  年须扣除总费用=(1)+(2)+(3)+(4)+(5)=5527.69万元

  3.房地产年纯收益=6000-5527.69=472.3l万元

  4.房屋年纯收益=房屋现值×房屋还原利率

  =(2250-57.69×4)×8%

  =161.54万元

  5.土地年纯收益=472.3l-161.54=310.77万元

  6.求该地块于2005年7月1日价值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0年6月30日,剩余收益年限35年

  土地使用权价格=a/r地×[1-1/(1+ r地)n]=310.77/6%×[1-1/(1+6%)35]=4505.62万元

  土地单价=9011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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