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基础:市场比较法2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5.2.2 程序

  (1) 收集宗地交易实例;

  (2) 确定比较实例;

  (3)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4) 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5) 进行估价期日修正;

  (6) 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7) 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8) 进行使用年期等修正;

  (9) 求出比准价格。

  5.2.3 收集宗地交易实例

  资料收集范围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成交时间、双方当事人、地块条件、使用年期、交易条件、影响地价的区域和个别因素、土地价格等。

  5.2.4 确定比较实例

  要求选取三个以上的比较实例。比较实例应选择与估价期日最接近,与估价宗地用途相同,土地条件基本一致,属同一供需圈内相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正常交易实例。

  5.2.5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各比较实例应在以下方面统一:付款方式、币种和货币单位、面积内涵和面积单位等。

  5.2.6 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情况修正是排除交易行为中的一些特殊因素所造成的比较实例的价格偏差,将其成交价格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

  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下列9种:

  (1) 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

  (2) 急于出售或者购买情况下的交易;

  (3) 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

  (4) 交易双方或者一方获取的市场信息不全情况下的交易;

  (5) 交易双方或者一方有特别动机或者特别偏好的交易;

  (6) 相邻地块的合并交易。

  (7) 特殊方式的交易。

  (8) 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

  (9) 其它非正常的交易。

  将各特殊因素对地价的影响程度求和,得出宗地情况指数,再按公式计算。 交易情况修正公式为:

  VE=V0×Ep/EE (14)

  式中:VE:情况修正后的比较实例价格

  V0:情况修正前比较实例价格

  Ep:待估宗地情况指数

  EE: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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