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基础:土地的基本类别之交通运输用地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三级地类有:

  ①铁路用地。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  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

  ②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

  ③民用机场。民用机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④港口码头用地。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⑤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地面用地。

  ⑥街巷。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公共停车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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