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土地估价报告改错题选编(5)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1.估价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1996)》的通知([1995]国土 [籍]字第180号)是旧的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不应作为估价依据。

  3.估价依据缺乏土地估价技术规程。

  4.地价定义不清楚,未明确待估宗地的设定用途、年期、土地开发程度等内容。

  5.使用说明中,待估宗地的土地面积、土地权利状况等应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6.“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供委托方的上级主管部门使用为错误说法,“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应供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估价报告审核或备案以及估价机构存档用。

  7.缺少土地估价师签字栏。

  第二部分 估价对象描述及地价影响因素分析

  8.估价对象描述中,待估宗地的容积率应为0.81.

  第三部分土地估价

  9.成本逼近法的计算公式有误。

  10.成本逼近法中,税费不应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1.成本逼近法中投资利息计算错误,土地开发费的计息期应为半年,正确的计算公式应为:投资利息=土地取得费及有关税费×开发周期×5.85%+土地开发费×开发周期 × 1/2× 5.85%。

  12.投资利润计算错误,计算投资利润时,投资利息不应计算利润。

  13.计算增值收益时,应以成本价格乘以一定的增值收益率,成本价格应包括投资利息。

  14.增值收益率有打印错误。

  15.成本逼近法计算待估宗地的价格有误,计算结果是无限年期的价格,应进行土地使用年期修正,修正为50年期的价格。

  16.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中,未明确基准地价的内涵,包括颁布日期、用途、基准地价、开发程度等。

  17.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中,待估宗地的容积率应为0.81,容积率修正系数为1.00. 18.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中,待估宗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根据估价目的,土地使用年限可设定为最高出让年限50年,与基准地价年限相同,不必进行年期修正。

  19.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中,期日修正系数有误,未明确1999年12月3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的地价变化情况。

  20.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计算结果有误。

  21.地价的确定中,未说明结果确定方法的依据。

  22.地价确定中,两种方法的权重和不等于1.0. 23.估价结果中,总地价没有大写。

  24.缺少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第四部分附件

  25.缺少待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6.缺少估价对象的照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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