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211、国有企业改革处置土地使用权按什么程序办理?
答:(一)由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拟定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二)地价评估结果备案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
(三)签订出让合同和变更土地登记。
212、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和入股,是否应当缴纳契税?
答:应当缴纳。
213、企业改革以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几年?
答:5年。
214、在我省,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契税如何计算?
答:为计税依据的4%.
215、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的成交价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
216、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纳税人为转让方,还是受让方?
答:转让方。
217、在我省,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行为可免征契税?
答:(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二)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三)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
(四)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减征、免征项目。
218、土地契税减税额达40万元以上的,由谁审批?
答:审征收机关审批。
219、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哪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答:市、县人民政府。
220、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哪四项指标构成?
答: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