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下列( )情况例外。
A.东南亚金融危机,作为投资一方的外方资金没有到位
B.某工程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前期工作未完成,造成动工开发迟延
C.钢材价格的下跌,致使动工开发将给开发商造成极大亏损
D.政府的行为使得无法按期开发造成延误的
E.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使得无法按期开发造成延误的
所谓的不可抗力包括哪些???谢谢
回答: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造成的违约和土地闲置,不征收土地闲置费。
(1)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开工延期。不可抗拒力是指依靠人的能力不能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
(2)因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而不能如期开工的或中断建设一年以上的。
(3)因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延期动工开发的。如发现地下文物、拆迁中发现不是开发商努力能解决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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