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土地估价师考试之: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各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17日至18日举行,为组织好今年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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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工作

请各市国土资源局协助省协会办理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初审确认,并汇总上报省协会,初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协会联系。各市收到本通知后,请明确专人办理报名事宜,并于5月15日前将报名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函告省协会。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9月17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 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8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三、考试范围及参考资料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本次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仍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四、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因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五、报名程序

今年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仍采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并到所在地省辖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资源局)确认考生信息的办法。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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