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赣国土资办发〔2011〕80号
关于组织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报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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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土地评估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0号)精神, 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17日至18日举行,现将江西考区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考试组织工作,委托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江西考区办公室设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负责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报名、考试报名系统和现场审核工作,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件等材料的存档备查,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工作等事项。
二、报名事宜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2011年5月5 日至5 月30 日为报考人员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
2011年 5 月20 日至6 月20 日为现场审核确认时间,报考人员须带相关资料到江西考区省协会办公室确认报名信息,并交纳相关费用。
2011年8月22日至9月10 日审核通过人员自行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