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北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报考人员上报电子照片必须为正面近照,要面部清楚,背景为蓝底(jpg格式、分辨率450×600)。

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填写纸制报名表(见附件1),由考区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于6月10至6月30日到所在考区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审核:

1. 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公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持军官证

(3)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

(4)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2. 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台湾地区、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留学服务的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 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对于照片不规范(如生活照、歪斜等)的,要重新上传。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各报名点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后,通过“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建立报考人员数据库,并于2011年7月8日前将报考人员数据库、报考人员汇总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河北考区办公室。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仍使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考生答题一律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四、各科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7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8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五、严肃考风考纪

(一)为进一步规范各地报名审查工作,提高审查人员整体素质,河北考区办公室将对各设区市报名点审查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各设区市报名点审查人员应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表、证件及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审查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该市下一年度报名点的资格。

(三)应试人员考前应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见附件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有违反《考场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行为之一的,将按照《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进行处罚并予以公告。

六、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每科75元,另加报名费每人10元。

七、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由各考区统一发放,在各设区市报名点领取。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 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河北考区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0号地质资料馆110室

 邮政编码:050051

 联系人和电话:郝向战 13785153858

范 洁 0311-66771722(传真)

 电子信箱:asx1688@sohu.com

附件:1.2011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 2.准考证式样、有关档案号和准考证号格式的说明

 3.考场规则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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