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横强拆”跪求县长避而不见致信省长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尊敬的苏树林省长阁下: 您刚到福建我们就给您添这么多的麻烦,心里很是愧疚。但是,关于安溪县政府无视您的行为,我们又深恶痛疾。 在省政府相关部门收到我们写给您的信件后……

尊敬的苏树林省长阁下: 您刚到福建我们就给您添这么多的麻烦,心里很是愧疚。但是,关于安溪县政府无视您的行为,我们又深恶痛疾。 在省政府相关部门收到我们写给您的信件后并于2011年4月14日告知我们

正文:

尊敬的苏树林省长阁下:

您刚到福建我们就给您添这么多的麻烦,心里很是愧疚。但是,关于安溪县政府无视您的行为,我们又深恶痛疾。

在省政府相关部门收到我们写给您的信件后并于2011年4月14日告知我们受理后,安溪县政府继续非法强制拆迁。为了加快“中国茶博汇”在集体土地上的非法小产权房的建设,2011年4月22日,安溪县参内乡党委书记吴振法、乡长黄建锋等带领乡政府人员和县行政执法队把叶辉清、赵莲英50多年并且有完整手续的老房子强行拆除!而这种行为距离2011年3月24日的“新拆迁条例暂时兼管集体土地”刚好将近一个月。安溪县政府为什么要非法强拆呢?其一,市县级政府没有对叶辉清、赵莲英的老房子给予补偿;其二,被征收人正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其三,即使能强制执行,也应该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作为您行政区域内管辖的子民,我们就想和您聊聊天,说说我们的经历,也许您本人根本就看不到这封信,或许您太忙,没有时间来过问,但是我们还是想和您说说,哪怕就算是一次无人倾听的倾诉,我们还是想要说给您听听,我们是泉州市安溪县参内乡参山村普普通通的村民。参山村自征地以来,我们 2组村民原有的宁静幸福生活就被打破,以乡政府牵头的征地过程,就像一场场噩梦时时困扰在大家的心头。

一、安溪县人民政府违法实施征地拆迁行为令人村民痛心

1、少批多占

依据闽政地[2006]542号,闽政地[2006]387号,闽政地[2006]788号,闽政地[2008]437号,闽政地[2009]278号五批复,参洋开发区参山村批准征地计62.6943公顷,大厝村批准征地计31.1449公顷,合计批准93.8392公顷(1407.6亩)。

参洋开发区实际征地2000多亩,其中参山村基本农田400亩左右,大厝村基本农田600亩左右。

2、蛮横强抢民财

安溪县政府非法把参内乡参山村和大厝村的基本农田和其他耕地征收为村镇建设用地后低价卖给隆恩公司开发房地产,售价每平方米3900多,而拆迁村民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50元——650元,还打折。村民的宅基地每100平方米折价58100元,而安置地每100平方米77000元(二线地)——118000(一线地)。

3、未经司法程序,强制拆迁

在此期间,安溪县参内乡人民政府,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通讯、闭路电视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意图迫使我们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之签订不公平不合法的拆迁补偿协议。

2011年1月23日参内乡政府党委书记吴振发、乡长黄建锋带领参内乡所有的人员及县执法队等100多人戴口罩头盔等开来三台挖掘机把我们的房前屋后的果树、蔬菜、庭院、围墙、厕所、猪圈等强行拆除,把赵莲英老人推倒在地却置之不理。

2011年3月17日参内乡党委书记吴振发带领参内乡的几十个人员把叶剑平、叶福来、叶华明、参山第二村民小组有完整手续的两间仓库、叶贻云等十几户祖厝强行拆除。把叶剑平、叶福来的楼房四周填土几米高,一旦下雨,两栋楼房就会进水,把赵莲英的楼房三面挖成危房,用这方法胁迫签订拆迁协议。(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参内乡党委书记吴振发的行为还像是我们党的干部吗,还算是懂得法律规定的干部吗?这不是在执行行政命令,这明显就是侵犯公民私人合法的财产行为啊!作为生活在和谐社会里的普通老百姓,我们实在接受不了这种基层政府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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