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在四川永竞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思齐的心目中,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九眼桥这块地开发后将与他的天紫界项目一街相望、双峰对峙,成为其从宜宾进军成都地产的一个重大标志;在“被拆迁户”冯静军等10家人的心目中,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九眼桥这块地上的几百平方米房子将会是一次改善生活的机会、一个不错的生意;在……但是显然,这一切都不那么顺利。
四川新闻网记者在连续多日的调查采访中发现,九眼桥这块地(成都市一环路东五段13—87号,其实是A、B两个地块)竟历时8年纷争,涉及国内外多家公司和无数自然人。截止发稿,至少涉及数亿元诉讼3起以上。
随着调查的深入,四川新闻网记者发现,一个地块竟然在相关部门的眼皮下,躺了8年未开发,A、B两个地块组合打包后数次股东变幻,多年以后又涉嫌“一地两卖”……其中的种种纠葛,更是近年来诡谲变幻的成都地产江湖又一出大戏。
这一切都要回到8年前的5月29日。
就是这块土地闲置了8年
位于九眼桥附近的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
1
一次拍卖, 一个关于改变城东的豪言
“29日的国土拍卖,一个陌生的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一骑绝尘,以高出起拍价300万的价钱,从众多的竞争者手中夺得了原属成都市保温瓶厂的4号地(位于一环路东五段)。就在众人猜度锦尚为何方神圣之时,在锦尚背后,一家世界500强企业浮出水面,即500强排名第175位、零售业世界排名第7位的法国欧尚。”
这是当年成都某媒体对此次拍卖的报道。
在报道里,锦尚、欧尚等各方踌躇满志,“欧尚是要建成在成都的最大卖场”。“我们构建的是欧尚锦江购物中心。”等说法无不证明了当时各方的决心。
但是四川新闻网发现,拍地一个月前的4月18日才组建的项目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就和后来各方提供的资料相左。
“锦尚公司在(2003年)4月18日注册成立,是由法国欧尚(中国)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和成都九眼桥电器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欧尚拥有51%的股份,成都九眼桥电器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49%的股份。”这是当时锦尚公司广告营销管理部经理黄力挥对媒体的介绍。
但是在成都市相关部门显示的——四川新闻网查阅到的资料却是——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是经成都市锦江区商务局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成立于2003年4月7日,法定代表人黄秀文,经营范围包括商业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具有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金5000万元,其中由上海坚峰出资3500万持有70%的股权,由冠昇集团出资1450万持有29%的股权,欧尚(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出资50万持有1%的股权。
也就说,欧尚只有1%的股份。
“这其实和很多卖场的做法相似。”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欧尚占的1%股份不过是一个“排他协议”,即欧尚取得“欧尚锦江购物中心”的经营权。如果今后开发商又有另外的卖场“新欢”,那欧尚一是可以不允许其他卖场进入,即使谈崩了,欧尚也可以出售自己的1%的股权,不至于亏本。
但无论如何,按照当时各方的打算,一期工程2003年8月开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而整个欧尚锦江购物中心将达到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2.5万平方米的面积将建成五星级公寓式酒店;二期工程还将修建购物、娱乐、休闲等一系列辅助设施,并建设美食城、快餐店等,与一期工程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娱乐购物天堂,并充分体现购物的舒适性。”
“东边缺少大型超市,明年(2004年)七八月份,欧尚就可开业。”
但8年过后,四川新闻网记者在安逸158酒店薛涛店旁这块地探访时,看到的不过是一片荒草。而四周,车声隆隆,各类高档酒店,高端住宅和写字楼将其包围着。
更重要的是,与各方的豪言相较,这个时候的锦尚只拿了约17亩的土地,在合同编号为5101锦(2003)出让合同上,该宗土地地价款总额81583736.13元。而不是后来的(48亩)。
在这个合同里,该地块只能修建容积率大于等于3.5,层高不超过40米的商业体。也就是说,整个体量无论如何也不会超过5万平方米,而高度也只有对面的龙舟大厦(约75米)的一半。
但在当时媒体和时任锦尚公司广告营销管理部经理黄力挥的介绍里,这已然是一个当时成都城东20万平方米的超大项目。
真有人能未卜先知?
2
一次合并,一个缠绕8年的官司
“锦尚公司成立后于2003年,通过拍卖500万元/亩的价格取得成都市东五段187号约1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A地块);锦尚公司现今名下所持有土地(B地块),原系成都市特困国有企业成都红旗玻璃厂的划拨工业用地,2003年我公司兼并、改制红旗玻璃厂后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
“锦尚公司成立后,立项争取了四川省重点项目“锦江欧尚购物中心”,为支持该项目的开发,2003年6月我公司便按照政府要求将兼并取得的红旗玻璃厂约30亩土地(B地块)转让给锦尚公司,协议价为1.2亿元”。
这是北海大西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西南)在获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了锦尚公司部分股份后在2011年1月21日发出的《致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暨全体股东的函》(以下简称《函》)。
在《函》中,四川新闻网记者发现,锦尚所拥有的其实一直就只有从土地市场上拍得的约17亩地(地块原属成都保温瓶厂,后为净地),而红旗玻璃厂地块(属大西南)是一次完成了交易行为却没有完成交易程序。
2003年5月,锦尚购得原成都保温瓶厂地块;2003年6月,锦尚与大西南达成交易,以1.2亿元(并有拆迁等各种附设条件)取得原红旗玻璃厂地块。
2004年1月9日,成都市国土局[2004] 5号文件批准大西南公司的土地转让给锦尚置业有限公司,大西南公司完成了全部转让手续。
大西南在《函》中称,“按成都市人民政府东郊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优惠了锦尚公司数千万元的出让金”。
不过8年过去了,锦尚只支付了大西南公司4500万元,尚余数千万元。
而且,“在B地块上现今仍然有建筑物、构筑物等属于成都红旗玻璃厂名下的资产,上述资产没有进行过任何拆迁赔偿,在成都红旗玻璃厂兼并、改制工作未终结前,上述资产仍属国有资产。B地块以外划拨土地上尚有部分红旗玻璃厂职工个人享有所有权的宿舍。按照我公司与锦尚公司2003年6月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在红旗玻璃厂兼并、改制完成后,锦尚公司应当对上述资产按照1:0.8的比例进行产权置换。对职工宿舍按照国家拆迁政策进行安置赔偿。”
5月13日,锦尚、大西南双方对簿公堂。
“这只是双方多年来无数次诉讼往来中的一起。”据参加庭审的人士介绍,双方仍纠缠不清,各执一词。
但这也只是5月里和锦尚有关的诉讼中几起案件开庭中的一起。
在其他几起开庭中,还有成都阳光上东置业有限公司(阳光新业和锦尚组成的新公司)诉冯静军等10户“非法侵占”案、四川永竞诉锦尚“合同诈骗案”。另外,还涉及多起诉讼和数次土地查封。
所有这一切都指向一家公司和它的实际控制人——锦尚和黄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