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
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8号)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8号)的要求,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17日至18日举行。现将我省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二、报名事宜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福建省考区设立考区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福建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