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4.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5.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上交加盖公章后的报名表,经审查合格,进行报名登记。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四)如学历及现工作单位与上一年报名资料有变化的需提供新资料,手续不全者,需完善手续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考试条件及提供材料:
1.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可以按照《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名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2.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应提交如下证明: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以及相应复印件;
(3)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履历证明。
3.持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台湾地区、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留学服务的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个人工作履历证明应由考生承诺如实提供,并附考生近期免冠照片和本人签名。
4.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可在我考区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资格通过审查的,在我考区设置的相应考场参加考试。
5.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一律使用中文进行主观题答题,简体或繁体不限。
6.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缴费标准,与我考区考生相同。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及有关问题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至2011年7月1日 点击此链接进入北京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系统》》
现场审核时间:2011年6月28日至2011年7月1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4:00
(二)报名地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层大厅(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三)考试费用
考试报名费按照每人每科45元收取。
(四)准考证发放
报名登记、交纳考试资料费后,考生于现场审核十日后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看考试报名状态,报名状态无误可于2011年8月25日至9月5日自行在报名网站上下载准考证打印(必须彩色打印),如有问题请于9月5日前联系考区办公室。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北京时间”进行考试。其中:
9月17日 |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
8:30-9:30 |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
10:30-12:00 |
|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
14:30-17:00 |
|
9月18日 |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
9:00-11:30 |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
14:30-17:00 |
五、考试范围和参考资料
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六、考试办公室
设立北京市2011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主要组织报名登记、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编排报考人员考号、安排考点考场、协助监考、发放准考证等工作。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703房间。
报名咨询电话:董海舰 64409672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