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道路与桥梁:黄土地区路基施工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1在黄土地区填筑路堤时,路基基底处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1  若基底为非湿陷性黄土,且无地下水活动时,可按一般粘性土地基进行基底处理,同时做好两侧的施工排水、防水措施。
1.2  若地基为湿陷性黄土,应采取拦截、排除地表水的措施,防止地表水下渗,减少地基地层湿陷性下沉。其地下排水构造物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
1.3  若地基土层具有强湿陷性或较高的压缩性,且容许承载力低于路堤自重压力时,应考虑地基在路堤自重和活载作用下所产生的压缩下沉。除采取防止地表水下渗的措施外,可考虑采用重锤夯实,石灰桩挤密加固,换填土等措施。
2  用黄土填筑路堤应符合下列要求:
2.1  新、老黄土均为路堤适用填料。老黄土透水性差,干湿难以调节,大块土料不易粉碎,使用前应通过试验决定措施,路床填料不得使用老黄土。新黄土为良好填料,可用于填筑路床。黄土路堤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大于10cm的块料,必须打碎,并应在接近土的压实最佳含水量时碾压密实。
2.2  黄土路堤施工时,应做好填挖界面的结合(纵向),清除坡面杂草,挖好向内倾斜的台除。如结合面陡立,无法挖成台阶时,可采用土工钉加强结合。
2.3  黄土路堤的边坡应刷顺,整平拍实,并应及时予以防护,可采用土工钉加强结合。
2.4  不应使用黄土填筑浸水路堤。必须使用时,应采取措施,并报请审批。
3  黄土路堤的压实要求与一般粘性土相同,应按7章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1  黄土含水量过小,应均匀加水再行碾压;如含水量过大,可翻松晾晒至需要含水量再进行碾压,也可渗入适量石灰处理,降低含水量。掺灰后应将土、灰拌匀,其最大干密度应通过击实试验确定。
3.2  路堤的填筑应按5.2.1~5.2.8条的规定办理。
3.3  黄土地区路床的土基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原土进行技术处治。
4  高路堤路基施工期间,应在两则或一侧(超高段)设临时阻水、拦水设施,以防雨水冲毁边坡。路堤填至设计高程后,应根据设计及时修筑外侧边缘的拦水、截水沟构造物和急流槽,将水引至坡脚以外。对高度大于20m的路堤,应按设计预留竣工后路堤自重压密固结产生的压缩下沉量。
5  黄土路堑边坡,应严格按设计坡度开挖,如设计为陡坡时(如1∶0.1),施工中不得放缓,以免引起边坡冲刷。
路堑施工,当挖到接近设计标高时,应对上路床部分的土基整体强度和压实度进行检测。
如路堑路床土质不符合设计规定,则应将其挖除,另行取土分层摊铺、碾压至规定的压实度。挖除厚度根据道路等级对路床的要求而定,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宜挖除50cm,其他公路可挖除30cm。
如路堑路床的密度不足,土质符合设计规定,则视其含水量情况,经洒水或经翻松晾晒至要求含水量再行整平碾压至规定压实度。
6  黄土地区应特别注意路基排水,对地表水应采取拦截、分散、防冲、防渗、远接远送的原则,根据设计及时做好综合排水设施,将水迅速引离路基。在填挖交界处引出边沟水时,应做好出水口的加固。
6.1  湿陷性黄土路基的地下排水管与地面排水设施,应根据设计进行加固和采取防渗措施。
6.2  黄土路基水沟的加固类型,宜用浆砌片石或混凝土板。如用预制混凝土板拼砌时,其接缝处应牢固无渗漏。
7  黄土陷穴应进行处理。处理时,首先要查清陷穴的供给来源、水量、发展方向及对路基可能造成的危害,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相应的处理方法:
7.1  在路堑顶部及路堤的靠山侧做好排水工程,将地表水、地下水引入有防渗层的水沟内排走。
7.2  对通过路基路床的陷穴,要向上游追踪至发源地点,在发源地点把陷穴进口封填好,并引排周围地表水,使其不再向陷穴进口流入。
7.3  对现有的陷穴、暗穴,可以采用灌砂、灌浆、开挖回填等措施,开挖的方法可以采用导洞、坚井和明挖等。
(1)灌砂法:本法适用小而直的陷穴,以干砂灌实整个洞穴。
(2)灌浆法:本法适用于洞身不大,但洞壁起伏曲折较大,并离路基中线较远的小陷穴,施工时先将陷穴出口用草袋装土堵塞,再在陷穴顶部每隔4~5m打钻孔作为灌浆孔,待灌好的土浆凝固收缩后,再在各孔作补充灌浆,一般需重复2~3次,有时为了封闭水道也可灌水泥砂浆。
(3)开挖回填夯实:本法适用于各种形状的陷穴,填料一般用就地黄土分层夯实。
(4)导洞和竖井:本法适用较大、较深的洞穴。由洞内向外逐步回填夯实,在回填前,应将穴内虚土和杂物彻底清除干净。当按近地面0.5m时,应用老黄土或新黄土加10%的石灰拌匀回填夯实。
7.4  处理好的陷穴,其土层表面均应用石灰与土比例为三比七的石灰土填筑夯实或铺填老黄土等不透水材料加以改善。石灰土厚度应按设计严格执行。如原设计未要求时,其厚度不宜小于30cm。并将流向陷穴的附近地面水引离,防止形成地表积水或水流集中产生冲刷。
8  黄土陷穴的处理范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宜在路基填方或挖方边坡外,上侧50m,下侧10~20m。若陷穴倾向路基,虽在50m以外,仍应作适当处理。对串珠状陷穴应彻底进行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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