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师:9月1日起举报环保违法最高奖万元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市民署名举报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正在违法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等6类环保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获得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9月1日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环保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正式实施。

“规定”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本市范围环境保护违法行为,6类环保违法行为是

奖励举报对象

有奖举报奖励对象一般为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人应当对举报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环保部门核实后,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行政处罚情况,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奖励金一般在环保部门核实并作出处罚决定后一个月内发放。

明确奖励标准

“规定”同时明确了奖励标准,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一般按处罚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下或无罚款金额的,一般奖励1000元。举报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例如水源地倾废事件、大面积异味气体泄漏事件、放射源失控事件、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造成严重污染的案件等),有助于环保部门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或消除重大社会影响的,可奖励5000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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