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将建“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奖励举报者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昆明环保再亮利剑,将首次对环境违法单位及个人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10月2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被列入“黑名单”者将向全市通报,并在主要媒体公开曝光,公布违法事实和查处意见;被曝光者必须自费在媒体上刊登向公众道歉书并做出整改承诺,不公开道歉或者不履行环保承诺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而公民举报者则将受到奖励。
  市环保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环境违法黑名单”是昆明“一湖两江”水环境综合整治中的又一项强有力措施;同时也是市委、市政府努力提升昆明环境污染防治能力、保护水平、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持续改善环境、在今年底实现环境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介绍,实行惩治违法单位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在昆明还是第一次。届时,将由环保、滇管等有关部门根据单位、企业、个人的违法行为开出“黑名单”。“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出台后,昆明将一如既往地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实行最高上限的环保处罚,而被列入的单位、企业将被通报信贷、银行等核定为投资风险高危企业,甚至可能面临借、贷之门将被“关闭”。进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和公开道歉及承诺义务的,经整改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连续3个月没有发现超标排污的,将由环保等部门正式发文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该企业撤出“黑名单”。||
  目前,三个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及呈贡新城管委会均新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年内完成市局、四区政府环境监察、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建成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近期,环保部门还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重点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处,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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