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市环保局开展规范全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工作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2008年10月20日至2009年1月20日,汉中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规范管理工作,对辖区的放射源应用单位、射线类装置应用单位、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及贮存单位进行检查。对内容陈旧、格式老化、颜色脱落、已起不到警示作用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进行更换;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按国家法律要求不设置识别标志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处处罚。此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加强该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核与辐射的监督管理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防止危险废物污染发生,保障人体健康人民,维护该市环境安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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