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规定各级政府职责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环保法》规定各级政府职责的主要内容  

  (1)、制定环境保护规划;
  (2)、鼓励环保科教发展,加强环保科研开发;
  (3)、奖励环保先进单位和个人;-全国最教育类网站()
  (4)、协商解决和决定跨行政区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防治工作;
  (5)、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6)、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7)、保护农业环境;考试就到
  (8)、保护海洋环境;
  (9)、确定在城市规划中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10)、决定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全国最教育类网站()
  (11)、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严重环境污染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或威胁;
  (12)、决定未完成期限治理任务的停业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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