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资格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

  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附: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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