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钢结构组合房屋的应用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3页

    3.应用中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规范市场、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如上所述临时性建筑的需要量很大而且逐年增加,是一个相当大的市场。但是,目前国内临建市场比较混乱,房屋良莠不一,安全质量事故时有发生。有的临建在使用中突然倒塌,有的被风吹倒了,有的发生火灾烧毁了,有的在安装或拆卸时倒坍了等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保证临建房屋的安全使用迫在眉睫。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轻型钢结构组合房屋是一项很有发展|    (2).尽快解决设计依据和产品标准问题
轻型钢结构组合房屋属于临时性建筑,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的规定,组合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安全、适用、耐久等使用功能要求,为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度,除应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外,还应对材料性能、施工质量、使用和维护进行相应的控制。对控制的具体要求,应符合有关设计施工标准的专门规定。目前我国对于临建用的轻型钢结构组合房屋还没有专门的标准、规定和参考图集。如果严格按现有规程规范审定,其设计和构造大部分均不合格,尤其是3层房屋。目前这种房屋处于设计随意或缺失,市场混乱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只有北京市建委编制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技术规程(轻型钢结构部分)》DBJ01-98-2005,中国标准化协会《拆装式活动房屋》CAS154-2007,这两本标准还有待完善,国内大部分地区的组合房屋还处于临时建筑不被重视无人管理状态,所以使用中倒坍、火灾、风灾损毁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还非常严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所以为了满足国内使用和出口的要求,尽快组织编制建设部轻型钢结构组合房屋产品标准和标准图集十分必要。 
    (3).对轻型钢结构组合房屋防火问题的探讨
轻型钢结构组合房屋的防火也应遵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的有关规定。轻型钢结构组合房屋属于临时性建筑,可以按照规范第5.1.1条规定,耐火等级为四级,最多允许层数2层,防火分区间最大允许|    (4).积极开展轻型钢结构组合房屋的研究开发
在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研究开发适合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系列产品,提高轻型钢结构组合房屋的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厂化水平,保证房屋质量。另外,可租可售的灵活经营符合节能减排文明施工的方针也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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