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桂建注〔2011〕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区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11】12号)精神,为使我区注册期即将届满的二级建造师顺利通过延续注册,经研究,定于2011年10月在桂林举办我区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1年12月前注册到期,自愿要求参加选修课培训的桂林、贺州市辖区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到期人员名单已发布在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 http://www.gxcic.net/gxzczx/,请各单位登陆网站下载)

(二)原已取得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但未按时注册,现要求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钢结构质量事故分析,工程项目管理前沿—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等。

三、培训学时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在注册周期内每位注册师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本期安排选修课培训60学时。

四、报名程序

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参加培训班学员需登录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gxcic.net/gxzczx/)“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点击“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班(桂林班)”进入,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认可。

(二)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凭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到酒店大堂,办理培训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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