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综合复习:析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监理2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5.加强对安全教育的监理。

  安全是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5.1严格执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场必须经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和考试应有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代签。教育时间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5.2对于转岗、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应进行操作技能、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教育、考试应有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5.3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时间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5.4加强对职工经常性、专业性,尤其是季节性、阶段性安全教育的监理。

  5.5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设备、新材料安全知识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的监理。

  5.6加强对重要安全设施(设备)、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重难点部位安全技术措施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的监理。

  5.7加强对班前安全活动教育的监理。

  6.加强对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等安全设施的监理。

  6.1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电器元件,以及其他安全用品等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定期检测重要设施、安全用品的性能。

  6.2必须制订各专项检查、验收、维护、拆除等管理制度。

  6.3重点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能检测报告。定期检测重要设施、安全用品的性能。

  6.2必须制订各专项检查、验收、维护、拆除等管理制度。

  6.3重点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装置(设备)的监理。

  6.4加强对检查、验收、维护等过程中

  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监理。

  6.5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理。

  7.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工伤亡事故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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