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复习重点(十九)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十)停、复工令的实施

  1.工程暂停指令的下达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应下达停工指令:(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2)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3)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7)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2.恢复施工指令的下达 :承包单位经过整改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查,认为已符合继续施工的条件,造成停工的原因确已消失,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3.总监下达停工令及复工指令,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一)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内容 :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是施工过程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质量控制的方式,只有作业活动的中间产品质量都符合要求,才能保证最终单位工程产品的质量,主要内容有:

  1.基槽(基坑)验收: 基槽开挖是基础施工中的一项内容,由于其质量状况对后续工程质量影响大,故均做为一个关键工序或一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基槽开挖质量验收主要涉及地基承载力的检查确认;地质条件的检查确认;开挖边坡的稳定及支护状况的检查确认。由于部位的重要,基槽开挖验收均要有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并请当地或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经现场检查,测试(或平行检测)确认其地基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地质条件是否与设计相符。如不相符,则共同签署验收资料,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或与勘察设计资料不符,则应采取措施进一步处理或工程变更,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承包单位实施完毕后重新验收。

  2. 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它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故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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