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30 共1页
3.安全文明监理的主要工作
3.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3.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4、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3.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署、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3.7、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4.安全文明监理方法
4.1、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4.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4.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4.4、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4.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4.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4.7、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4.8、现场监督与检查:
⑴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⑵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