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30 共1页
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期限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