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担保方式―质押

发布时间:2011-09-30 共1页

  质押
  1.质押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2.质押的分类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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