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发布时间:2011-09-30 共1页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具自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无论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何种法律事实。代理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扩代理权限,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如果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这种行为是代理人自己的行为而非代理行为。这种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只能由代理人自己承受。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人以自己的意志去积极地为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愿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它具体表现为代理人有权自行解决他如何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者是否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          
  4.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所以在代理关系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应当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受和承担。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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