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发布时间:2011-09-30 共1页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在民事活动中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他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其他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这些组织应当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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