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守则
⑴。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⑵。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
的义务和职责。
⑶。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⑷。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⑸。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
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⑹。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⑺。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⑻。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
⑼。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