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湖南监理工程师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2页

关于开展2011年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录取工作的通知

湘监协〔201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目前我省监理人员十分缺乏的问题,根据《关于开展湖南省监理工程师、湖南省监理员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湘监协〔2010〕第19号),我会将组织开展2011年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对象

未取得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和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胜任建设工程监理工作;2010-2011年参加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监理工程师录取分数线,但各科成绩均达到国家监理工程师录取分数线80%以上的人员。

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录取分数线: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52.8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52.8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76.8分,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57.6分。

二、申报专业

湖南省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从业。最多可申报二个专业:所学专业为第一专业,已从事过的专业为第二专业。

三、申报材料

(一)《2011年湖南省监理工程师个人申报表》(附表1,需提供彩色1寸正规照片2张),《2011年湖南省监理工程师申报汇总表》(附表2);

(二)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三)《湖南人事考试网》国考成绩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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