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习题五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2页


  2.(1)直接报送监理机构不妥(1分);

  正确做法:根据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经承包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之后,再报送监理机构(0.5分)。

  (2)监理机构审查认为增补方案可行,即签认批准不妥(1分);

  正确做法:应在承包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之后,监理机构再审批签认(0.5分)。

  3.(1)召开的时间不妥(1分),

  正确做法:应该在开工之前召开(0.5分)。

  (2)业主代表要求边施工边办施工许可证的做法不妥(1分),

  正确的做法:业主应在自领取施工许可证起3个月内开工(0.5分)。

  (3)业主代表起草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不妥(1分),应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0.5分)。

  4.(1)监理工程师当即签发《工程暂停令》不妥(1分)。

  正确做法:监理工程师发现隐患后可以立即要求停工整顿,随后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0.5分),并说服业主同意停工整顿(0.5分),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0.5分)。如果不能说服业主和承包商不整改,根据规定,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0.5分)。

  (2)业主代表以工期较紧为由不同意停工整改不妥(0.5分)。

  正确做法:应同意监理机构签发《工程暂停令》(0.5分)。

  (3)施工项目经理没有执行监理机构的停工整改指令不妥(0.5分)。

  正确做法:对监理机构的停工整改指令必须执行(0.5分);经整改消除隐患后,要求监理机构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0.5分),并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0.5分)。

  5.(1)该事故属于四级重大事故(0.5分)。

  (2)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1分);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1分)为四级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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