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5 共2页
(3)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2×0.95=31.008(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31.008-9.26=21.748(万元)。
因本月应付款金额小于25万元,故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4)第四个月,A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2300m3超出400m3,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位应进行调整。则: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A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B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比原估价工程量3200m3减少200m3,不超过估算工程量,其单价不予进行调整。
B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A、B两项工程量价款合计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2×0.95=22.907(万元);
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748+22.907-18.52×50%=35.3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