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5 共2页
2.方案需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1分)、总监理工程师(1分)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不妥(0.5分)。
理由:承包单位起重吊装专项方案没有报审(0.5分),现场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0.5分),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0.5分),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0.5分)。
4. 可以(1分)。
理由:紧急情况下(1分),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口头下达暂停施工指令(1分),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应书面确认(1分)。
5.四方责任及理由:
(1)建设单位没有责任(0.5分)。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1分)。
(2)监理单位没有责任(0.5分)。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1分),且监理单位已按规定履行了职责(1分)。
(3)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0.5分)。
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承包单位的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0.5分),总承包单位没有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0.5分)。
(4)分包单位应承担责任(0.5分)。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其违章作业直接造成的(1分)。